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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德国保安业立法看德国保安服务业的管理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日 已浏览2830次

1901年,德国第一家私人保安公司在汉诺威成立,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德国保安服务业市场发达,在其保安服务产品结构中,技防、押运等保安服务占的比重较高,纯人防服务很少,业务内容除私人领域外,已扩展到公共安全领域。

德国保安业的发展成熟要归功于其健全的法规。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保安业的管理与经营活动都严格依法进行,既有联邦和各州的有关法规,又有德国工商会、保安协会、保险协会等制定的管理和服务标准,一些大的保安公司还有自己的较为规范的服务标准,形成了~系列层级清晰、规定严密的规范体系。从德国有关法律规定看,德国联邦法律只对保安公司执照审核、保安人员培训和录用、企业经营服务的义务、赔偿、武器使用、保安服务记录保存等做出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日常经营活动一律不作规定。

一、对保安员的规定。

根据《德国保安业法》的规定,从事保安工作要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为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信赖性”;已接受有关执行保安业务所需的法制培洲,并且取得培洲结业证明书者;保安人员需年满19岁且修完与保安业务相关的职业训练课程。

所谓“信赖性”与从事保安工作所需的技能无关,主要是看有无犯罪前科。保安业经营者需向相关当局申报从事保安业务人员的姓名,相关当局再根据该申报,调查其信赖性。此外,保安业经营者也有义务向相关当局申报离职、辞退保安人员的姓名。当判定该保安人员不具“信赖性”时,有权命令保安业经营者禁止雇用该保安人员。

德国保安人员可以携带武器,前提是保安业经营者本身具备持有及携带枪械的许可,许可条件之一是以为了保护处于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需拥有枪械的保安业务为要件。保安员要求年满19岁以上;具有“信赖性”及个人的适宜性;应证明其具有专门知识;应证明其具有携带武器的必要性;许可携带或许可射击时,应同时投保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保险。在执行任务前,保安员要根据任务需要向经营者提出携带武器清求,经营者要征得管理当局的同意,在任务结束时,保麦员将武器归还经营者。

二、对保安公司的规定。

根据德国《关于保安公司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德国保安行业管理体制是:联邦经济部、内政部负责全德保安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其中联邦内政部是业务主管部门),保安公司执照核发和保安员培训由德国工商会负责,保安协会负责行业内部成员企业之间的协调和与政府的沟通工作。在对行业和公司的监管上,德国的管理理念是保安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服务行业,法律明确规定,原则上国家不应对私人保安公司进行干预,德国法律和管理部fJ对保安公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武器使用是否依法报告、保安公司雇用保安员是否合法、保安公司是否依法保存保安服务记录等。

对于保安业经营者,《德国保安业法》第一项规定,以保护他人生命、财产为业的人,需取得相关当局的许可:,许可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具有经营保安业必要的“信赖性”,这与保安员的要求大致相同;二是具有经营保安业的必要资产或相应保汪;三是接受经营保安业所需的法制培训,学时为40小时,内容主要是《保安业规则》的相关条款,并取得培训结业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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