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您认为现在一些保安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譬如监守自盗、搜身等,是因为保安培训欠缺吗?
洪国新:保安服务业在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降低公共行政成本,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毋庸讳言,保安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严重制约和困扰保安服务业高速发展的问题和因素。由于有大量非正规的保安从业人员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监管,损害了保安服务业的整体形象。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缺乏专业性的训练和教育,导致保安人员待遇低、社会认同感差,并进入“人才素质低一待遇差一缺乏吸引力一人才素质低”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也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而保安培训的缺失,也是这一现象的成因。
王捷:我认为不完全是培训欠缺。随着社会对保安员需求的逐渐加大,保安员已成为单位和小区越来越重要的安全守护力量,但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保安员打人及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这一方面是因为保安市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快速发展的保安队伍和保安产业的规范化管理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
天津市保安员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公安机关批准组建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保安队伍;第二类是各单位内部自建保安队伍;第三类是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安全服务的人员。出现问题较多的往往是第二和第三类保安队伍。第二和第三类保安员所在的单位对从业人员往往存在不政审、不培训、不严格管理的现象,使大量不法分子进入这一行业,从而引起很多社会安全问题。另一方面,保安员培训仅仅是一种职业教育,只能起到引导、警示的作用。最终保安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要用人单位的进一步约束。一些保安员违法犯罪的行为有的是主观成因,有的是客观成因。譬如保安员监守自盗行为,既有个人品质恶劣、素质低下的主观成因,又有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和监管工作不力的客观成因。保安员搜身行为亦是如此,既不能排除个人素质低下、明知故犯的主观成因,又不能排除保安培训欠缺,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工作苍白无力等客观成因。
达娃:我认为一些保安员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完全是因为培训欠缺,还与保安员所在单位的监管有关。首先,保安员在培训时,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保安员已经接受了职责教育,明确了自身的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保安员见利忘义,背弃职业道德,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欲望,出现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个别保安偶尔发生一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身、没收他人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受所在单位相关不合理规定的误导。所以,要想从根本上防范保安的违法行为,除了对保安员本身加强教育和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外,更为关键和主要的是保安所在单位要严格监督。一是严格依法招聘,坚决不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未经培训的保安;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保安员的行为,如请担保人、签订法律责任承诺书、建立保安人体生物相关信息的电子档案等,防范其违法犯罪;三是用人单位平时要对保安员进行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四是用人单位本身要有规章制度来防范单位领导、负责人违法动用保安员;五是用人单位要有保障保安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当保安员拒绝接受单位的违法指令时,其合法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王海波:现在一些保安员违法犯罪的行为,部分原因是因为保安培训的欠缺。目前,保安员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多数是年轻人,他们大都是80、90后的年轻队员,在思想上常常会有冲动和矛盾,在日常生活和管理中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发生一些过激行为,也可能造成保安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保安员工资偏低,每月根本就没有什么余钱,特别是年轻人,偶尔的一次高消费就可能靠借钱过下半月的生活了。久而久之,恶性循环,在金钱的诱惑下,如果把持不住也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