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型态日趋复杂,犯罪行为的质与量也随之恶化及增加。而社区大楼的广泛兴建,居住型态的改变,使得传统邻里守望相助精神日渐淡薄,社会大众对生活安全需求日益殷切。在政府警察员额无法增加,且维护治安工作日趋艰巨情形下,使得警察侦防犯罪难以全面普及社会每一角落。况且警察经一定考训程序,治安工作经验丰富,在人数有限情形下,应妥善规划运用人力,规划指导民问力量辅助治安工作,方能将有限警力发挥到最大效用。
保全业是除了政府公职警察外,负责安全维护的最重要民间力量,保全业的兴盛也代表民众对于安全维护的迫切需要,保全公司在维护治安及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角色也愈加重要。因此,为了因应社会安全需求,警民合作维护治安是未来的趋势,保全业务也由过去单纯防盗、防窃、防灾等防护功能,结合各项警政业务,发展为全方位生命、财产之安全服务,进而增进警察、保全业者及其他政府机关间之互动关系,形成广大为民服务、保障安全的效率团队。本文主要讨论警民合作的模式与展望,尤其是警察与保全业的合作。
一、警民合作现况简介
警民合作并非最近的议题,美国在1960年代便发现僵化的警察政策与组织,无法因应日趋复杂的社会现象。为了更进一步发现犯罪问题,解决犯罪问题,维护民众安全,警察必须深入民问、社区,与民众合作,强化犯罪预防措施,以更进一步保障民众安全。因此,“社区警政”及“问题导向警政”等警民合作模式开始发展,包括组织义警、民防、社区巡守队及与保全业者等机构、团体合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一)警民合作重点工作简介
目前警民合作主要重点仍置于组织特定团体,赋予一定之工作任务,以协助警察执行犯罪侦防,或交通疏导等安全维护工作。因民问力量如缺乏组织或动员能力,则工作效率会受到影响,任务目标亦难以凝聚。
台湾之前就有保甲制度等民间警卫组织,其后成立义勇警察、民防团等。这些民间组织,于2004年《民防法》修正通过后,统一由《民防法》纳入规范。依据2015年最新修正之《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9条第1项第7款规定,民防团体有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山地义勇警察队、战时灾民收容救济站、医护大队、环境保护大队、工程抢修大队、消防大队等10种固定编组。其中,与警察勤务较有相关的是义勇警察(包含交通、山地义勇警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队等两种组织。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10条规定,义勇警察任务为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协助整理交通秩序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等,而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队任务则为协助维护地方治安巡守、急难救护等任务。
上述这些民防组织,其性质仍接近于公职警察,包括其任务、组织、人员、训练等,皆有法律规定据以执行,其勤务执行方式,也偏重于协助警察执勤,或类似警察值勤方式,例如巡逻、守望等,其差别仅在于由民间人士担服勤务。
由于警察勤务太过于制式化,且即使加入民防组织,其值勤方式与人力配置仍难深入民间,民众仍有犯罪发生后才看见警察等不安全感。因此,更贴近民众生活的保全业因此顺应而生。保全业其特性乃属商业化提供安全维护服务,民众需付费购买服务,也因商业化特性,使得保全服务可以因应民众需要提供更完善服务,包括私人门禁管制、警报连线设施、重要物品运送、贴身安全维护等公职警察勤务无法负担的工作。
由上述说明可以发现,民防组织基本上仍属公共服务范畴,其性质与公职警察相当。民防组织固然可以分担部分警察工作,但欠缺深入民间特性,无法因应民众需求,其警民合作模式,偏向于协勤角色,较无互补作用。而保全业功能则正好填补警察无法担负的工作,提供更贴近民众的安全维护服务,其性质有互补作用,故其警民合作模式,应朝向相互提供信息,共同维护治安方向迈进,方能提供民众更全方位的安全服务。
(二)美、英、日警民合作概况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政思维和警民合作机制,可以作为警政改革的参考。
l、美国。美国在1970年代起即开始推广“社区警政”,强调警察与社区民众共同预防犯罪,维护治安理念。警察与民众不再是政府与人民的上对下关系,不强调领导或指挥,而是基于新的“公共行政”理念下的伙伴关系。
“社区警政”内涵包括公众谘商、组织调适、社区动员及问题解决等4个核心要素。警察居于指导地位,提供社区居民治安维护措施与配合方式,包括犯罪预防新知及居家安全建议等,共同维护社区治安。
美国警察组织系以警察(分)局为单位,并无派出所编制,与居民较缺乏邻近关系。因此,其相当重视警察局与社区间的联系合作,用以拉近警察与居民间的合作情谊。
2、英国。英国继美国之后,在1980年代开始推动社区警政,1984年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特别规定,警察部门必须成立一个委员会,咨询居民的意见,作为调整警政工作的依据,并促进警察与民众的和谐关系。英国警察部门也特别为此,推动一个包括民众需求调查、民众教育与防范犯罪倡导、公共关系、犯罪预防计划等4个项目的警民合作计划。
英国后续也推动了守望相助、义勇警察等民间团体协助维护治安工作,包括协调不同机关,进行社区资源整合的工作计划,以服务绩效为导向,进行警政工作的改造。
3、日本。日本警察制度与台湾较为相似,皆有派出制度,甚至更为细密,设有警勤区,每一警察均分配辖区,负责辖区内治安维护,及与民众接触,维持良好警民关系的工作。
除了派出制度外,日本另一广受民众好评的警民合作工作,即将许多退休警察招聘为商谈人员,在派出所提供民众犯罪预防等咨询服务,一方面减轻警察工作,一方面这些退休警察依据自己丰富的警察经验,提供民众犯罪预防知识,及居家安全建议。这些咨询工作使得日本民众对于警察满意度增加,也增进民众配合警察维护治安工作的意愿。
日本基于细密的警察派出制度,加上社区同样设有犯罪预防协会,且社区治安工作由社区犯罪预防协会来主导,警察机关配合调整勤务,这样以社区民众为主,与警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换意见,共同维护社区治安的方式,达到良好的警民合作与犯罪预防效果。
(三)警民合作的理论与分析
从上述警民合作的介绍,可以发现警民合作有几项重要的理论基础:
1、社区警政。社区警政可以说是目前警民合作的最重要核心理念,它包括了“以社区为中心”、“以民众为基础”、“以犯罪预防为重点”的警政改革方案。警察部门改变以往以警察思维为中心的工作概念,不再强调制式化、统一化、以打击犯罪为目标的警政计划。而改以聆听民众声音,关心民众安全,机先预防犯罪,规划因地制宜的警察勤务,配合社区总体营造,由下而上的建立以打造健康安全社区为目标的警政行动方案。
2、公共关系。新时代的警政强调与民众沟通,建立良好警民关系,提倡信息公开交流,藉由民众了解警政,而进一步关心警政,提出建言,及配合警政规划,达到警民一体维护治安的目标。建立完善的警察公共关系制度,是改善警民关系,促进警民合作的重要因素。
3、民力运用。警民合作最重要的实践,就在于民力运用。民力运用的态样繁多,大致可分为不特定民众参与的犯罪预防计划,特定民众参与的民间协勤组织,及商业化保全体系。
包括社区警政在内的犯罪预防与民间协勤计划,大部分还是由警察部门担任主导角色,由警察机关依据治安状况与民意导向,规划提供改善方案与意见,招募民众参与实施。既然是由警政体系出发,其发挥效果与执行态样,仍属于公共服务的一环,较难切入民众私人领域。
商业化保全体系便成为民众维护自身安全的首要考量,商业化保全服务,虽然属于民众付费购买的私人安全服务,但在犯罪预防角度上,私人保全体系仍旧得以发挥极大功能,如果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能够结合共同维护治安,则犯罪死角显然大幅减少,犯罪预防体系才能更为完善。
二、保全业务现况与发展
保全业务性质攸关社会治安,影响民众生命、财产权益至巨,且保全人员工作性质事涉安全与犯罪预防,具有一定之危险性,应备有特殊之安全装备及设备才能值勤。故为兼顾民众生命、财产权益及公共利益之保护,《保全业法》立法之初即将保全业列为许可制,以强化管理及确保其值勤安全。因应社会复杂化及民众安全需求增加,保全业务也越来越多样化,此种以民间力量维护治安,在政府立场均乐观其成,除了可以减少政府开支,民众也可以得到更多安全保障。
(一)保全业务与法制
台湾第一家保全公司于1978年成立,随着社会快速变迁,已逐渐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及犯罪预防不可或缺的基石。保全业与人民生活愈来愈紧密,健全发展的保全业是人民生活安心的基础,而保全业的健全发展正系诸于《保全业法》。
现行《保全业法》于1991年公布施行,全文共23条,针对保全业的申请许可、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公司制度、设备条件、人员资格、教育训练、契约规范、检查管理、责任保险、罚则等一一规定。《保全业法》公布施行至今已逾20年,其中虽有部分修正,但整体规范并无大幅变动。
保全业务实务上可分为系统(安装警报设施)、驻卫(岗哨警卫)、人身(贴身保镖)及运送保全等四项业务,其中驻卫保全约占市场9成以上。保全业务受限于法令规范,只能从事上述四项业务,但事实上,民众对于保全需求日益增加,而保障安全的范围,涵盖一切人类活动范畴,故传统上的保全业务分类,是否足以因应民众安全需求,及警察部门期待的警民合作共同维护治安工作,仍值得探讨。
(二)保全业务未来发展趋向
因应时代变迁及社会发展,施行已逾20年的《保全业法》,未必符合现代社会所需。近年来已积极研修保全业法,期待在业务规范、人员素质、设备装备、管理效率、企业发展等面向,都能有所精进。
保全人员的主要职责为接受委任人(含个人、企业、团体、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机关)委托,执行其生命、身体、财产安全维护之任务。保全人员并不具公权力,因此,发现犯罪时,只能担负监视和通报公务机关的责任,其他秩序维护工作,亦不具强制力,且通常必须单独值勤。由保全人员值勤方式可以发现,保全工作主要是预防和发现犯罪,及自我防卫,在这些面向上,可以探讨保全业务的发展方向和警民合作的方式。
l、驻卫保全。驻卫保全执行业务方式以门禁、人车管制、区域巡逻,守望等为主,其主要负责封闭区域的安全维护和事故通报处置。驻卫保全因人力因素,通常附带监视录像系统,以增加监控范围和效果。且在封闭区域内进行门禁管制和巡逻,使得驻卫保全人员对于区域内的进出人车、场所使用状况有所认识。如果驻卫保全能够在监视录像系统及人车、场所辨识上,与警察等公务部门合作,例如增设监视器,协助监看区域周遭邻里治安状况,或提供录像资料,以及可疑人物、场所情报,并配合警方犯罪情报,于一定时间注意区域内外之可能犯罪状况,则能大幅增加犯罪监控者,符合情境预防犯罪需求。
驻卫保全既负责监控服务,则现行政府公共事务部门,涉及监控管理者,都可研议交由驻卫保全人员,或配合公务部门人员执行。例如森林、水利、动物、公共设施、环境等保护巡守工作,甚至坊间食品安全调查、水污染安全监控调查、空气污染防治等经常事务性工作,都得经由适当训练,交由保全人员去负责监控、执行,以减轻政府人力负担,增进公共事务处理效率。
2、系统保全。系统保全以至委托场所安装自动警报系统,并连线至业者所设之中央通报管制中心,由管制中心依据警报来源派遣保全人员前往查看、处理警报事故等业务为主。系统保全自动警报系统,除了单纯提供声音讯号,亦可结合监视录像系统,传输影像讯号供中央通报管制中心实时辨识事故状况,以做必要处置,可加快处理速度,并避免误报状况。
系统保全是缺乏区域驻卫保全人员时,进行防窃等安全维护的最好方案。惟因成本考量,一般家庭住户申装比例较低,多为商业或企业用户安装。如果系统保全业者能够降低申装门槛,使一般家庭用户都能安装警报设备,则能大幅提升居家安全防护效果,减少住宅窃盗的发生率。
另系统保全一样能增设监视录像设备,协助警方搜集犯罪情报,强化防卫区周遭邻里安全。在防止失踪部分,系统保全可以发展人、车追踪系统,协助失踪人口,或被窃车辆的行踪通报,增加寻回率。
系统保全业务着重科技发展,在整体保全业务中,随着科技日益进步,其发展性也越高。未来可针对人类生活的一切安全事务,发展通报管制设备,协助警察等公共事务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维护工作。
3、运送、人身保全。重要物品运送与贴身警卫业务,是相对单纯与专业化的保全业务。只是,现行警察各项勤务中,其实也不乏与运送及人身保全相似的工作。例如:警察依然负担现金运送与保护民众领取大额现金的固定或临时勤务,也担负许多重要人士的固定或临时贴身警卫勤务,包括协助许多公务部门执行调查业务及安全维护。这些勤务值勤方式,与保全业务并无重大差异,而如同英国将警察勤业务外包概念,对于政府来说,聘用警察与聘用保全去执行这些勤务,可以纯粹是成本考量,因为警察每多执行一项勤务,相对地就减少从事其他安全维护工作的机会。这些机会成本,都会反映在警察维护治安成效上,政府应该考虑的,只有警察与保全谁来执行这些工作较符合效益,剩下的雇用、委托、训练与法律授权等问题,并非难以解决的障碍。
警察机关与保全业核心工作,都以安全维护为主,因此,保全业素有“民间警察”之称,差别在于警察维护的是公众的安全,较着重公益面向,而保全业则局限在特定的对象上,以营利为目的。惟从整体治安之观点来看,保全业与警察大部分安全维护工作仅有执行强度(强制力)之不同,其余任务执行方式与目标几无二致,因此保全业能够分担警察工作的负荷,强化彼此协调联系,发挥互补与相辅相成的效果,形成双轨严密的治安维护体系。
三、警察与保全业合作模式与展望
综合前面的分析,警察与保全业充分合作,是未来警民合作共同维护治安的趋势。以下就警察与保全业合作模式,提出几点建议:
(一)协助犯罪侦防
l、犯罪侦查。虽然保全业务着重在预防犯罪,但是犯罪侦查前阶段重点在于情报与证据搜集。保全人员(含自聘警卫)人数众多,深入民间生活,较公职警察更能获取民众信任。如果保全人员能有效协助警察进行犯罪情资搜集与通报,在警察未到达现场前协助保全证据,与现场安全警戒,并通报可疑人士行踪,则对于警察侦查犯罪将有所助益。
对于将保全人员作为犯罪侦查的协助者角色,警察部门应给予保全人员必要的专业训练,包括辨识警戒区域可疑的毒品制造、贩卖场所,协寻通缉犯、失踪人口和失窃汽机车等,以及提供监视录像等信息。
2、犯罪预防。保全业务本质就是以犯罪预防为主,但除了私人安全维护,在公共领域,保全人员一样能经由训练具备相当公职警察职能。现阶段犯罪预防包括制止诈骗、保护妇幼、校园安全等重要业务,并非由警察机关专责执行,警察人员和教育、妇幼、社会等主管机关,可以共同训练保全人员执行可疑诈骗警示,规划夜间妇幼安全走廊、公园、车站等巡逻,校园安全维护,及参与犯罪倡导、保护青少年项目等公益活动。
(二)替代警力方案
警察主要业务大致可区分为行政(营业管理)、保安、交通、保防、外事、刑事等主要业务,协办业务则可多达上百项,几乎包括所有政府部门的各项业务,都需要警察人员协助执行。警察人员因具备强制力,且配备武器,行政部门为安全因素,多希望警察人员协同执行各项勤业务,甚至以人力不足等理由,或行政法令涉及刑事罚,而要求完全交由警察人员单独执行各项检查、调查业务。
警察人员协办业务繁杂,其中包括许多为民服务事项,且未必事涉安全因素,让民众享有等同警察人员执行勤务的特别权限。这些为民服务或行政协助事项,或许与警察公共关系及政府一体概念相关,但基于成本考量,及警察业务排挤效应,相关效益未必彰显,引发检讨声浪。
删减警察协办业务,使警察工作回归正轨,强化治安维护效能,已是此刻正积极研讨的议题。但这些删减的勤业务,如果没有替代方案,则问题仍旧存在。以安全性而言,保全人员不论是装备、纪律和训练,都仅次于警察人员,且基于付费原则,可以严格挑选适当人员执行任务,尤其较为年轻的退役军、宪人员投入保全工作,及强化保全征照、认证制度,使得保全人员成为警察协办业务的最佳替代方案。
除了警察协办业务的删减替代,警察本身主要勤业务亦在检讨之列,警察与保全业在各项驻卫、系统、运送与人身保全业务上,值勤方式多有重叠,如果单纯的岗哨、巡逻、运送、随护等勤务,似可以考量由保全人员替代.另除了完全替代,也可以部分替代,由警察人员担任主要执行者,保全人员协同执行,一样可以达到节省警力的效果。
在现代政府朝向小而美的组织改造思潮下,警察部门已难以维持庞大的组织和人力,为维持治安维护能量,强化警民合作,是必须走的方向。警察部门除了思考如何精简勤业务,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警民合作良好制度,成立沟通平台,倾听民间声音,强化教育训练,完善法令规范,提升保全人员值勤水平,以因应未来治安工作严峻的挑战。
(三)民众安全照护
警察负责治安维护,最主要目的还是保护民众安全。而民众安全事涉广泛,除了一般预防犯罪,民众关心的安全议题,例如老幼外出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产品安全等,虽然并非与犯罪直接相关,但这些安全议题都可能引发社会不安,或形成犯罪问题,例如个人、企业信息的外泄,变成诈骗犯罪利用的工具等。
因此,广泛的社会安全议题一样是警察部门关心的事务。这些安全议题,警察人员难以—一兼顾,必须靠民间力量共同投注心力,才能有效保障民众生活安全。以保全业为例,在老幼外出保全、个人信息保全、企业资安保全、食(产)品安全调查、交通安全维护等面向,都可以发展保全服务项目,或藉由政府聘用,或接受私人、企业委托,提供相关安全服务,任何社会安全议题,都可以研议提供保全服务,以发挥最大的警民合作、保障民众安全成效。
展望未来,政府应积极建立警察单位与保全人员的沟通管道,经由“落实管理”之辅导协助,逐步迈向“互助合作”之伙伴关系,进一步强化与保全业者联系,提升保全业形象及保全人员荣誉感,激励保全人员协助治安维护工作,运用保全人员多元化、全方位深入民问之特性,对所服务区域内人、事、物的深入了解,弥补警察在私领域处理治安问题之死角,共同营造祥和安全之社会。
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黄嘉禄点评:
以往治安维护是警察最重要的工作职责,但随着时代变迁,警察工作日益繁杂,反而有渐渐失去工作重心之虑。但社会安全议题,仍旧是政府部门最重要的工作项目之一,警察又是政府部门中最具有执行力的单位,在警察人力无法大幅度增加的情形下,促进警民合作,共同维护治安,已是未来的一大发展趋势。
本文主要讨论警民合作的模式与展望,尤其是警察与保全业的合作。警民合作是警察机关一直以来的重要政策,尤其政府组织因应时代变迁进行改造后,警察员额已无增加空间,但警察业务却没有减少的迹象。因此,本文首先介绍警民合作的现状,并和其他世界先进国家警民合作模式做一比较,再进行理沦的探讨和分析,作为分析警民合作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
基于保全业是民间安全维护的最重要力量,更是警民合作的重要内涵,本文亦介绍目前保全业的业务重点与法制,配合保全业法正进行修法作业,一并分析未来保全业务的发展方向。
最后,依据上述警民合作与保全业务分析,探究警察与保全业合作模式,分为协助犯罪侦查与预防、警力替代方案与更全面的民众安全维护,以展望未来警察与保全业的合作新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