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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大型活动保安的职业化进程,推动保安行业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年8月20日 已浏览2892次

对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的认识

一、职业化和保安职业化

职业化是指根据社会需求,结合行业自身的特点,形成具有本行业特色的人力资源、硬件资源、服务理念、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并能将一切业务活动、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融入到一个成熟、规范、稳定、合乎标准的体系中的专业活动。

保安要成为一个职业,需要四方面的因素。首先,社会上出现了对于安全的需求,因为社会的需求是一切职业形成的原始动机;其次,形成了一部分以保安为业的人员,只有存在专业人员,并伴随着专业人员数量的增长,该职业才能持续的发展下去;第三,要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的研究人员为保安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第四,形成了一些保安职业特有的,被其他职业所不能替代的专有特性。

保安职业化问题涉及到了五个方面:第一,应当建立一个相对完备的保安职业体系,形成包括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功能相对齐全,并能满足社会上不断出现的各类安全需求的能力;第二,保安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基础,必须接受职业化的入职培训,以及根据不同的岗位需求以及社会上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接受正规的在职培训,保证其专业素质能够符合职业发展的需要。第三,应当培养保安从业人员的职业意识,即对保安职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其中提高职业准入门槛和保安人员的待遇是关键。只有待遇得到了提高,才能使保安行业的职业地位得到提升,消除保安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第四,引进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目前的保安从业单位大多缺乏一个明确的长远规划,以及未来在行业中的定位,这对行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职业化要求保安从业单位聘用职业经理人员,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运作企业,根据市场和社会对安全的需求以及企业自身的特性,有规划的开展业务活动,不断增加企业活力。第五,保安从业单位必须纳入到国家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范围内,2009年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明确了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在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开展业务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良性运作,一方面可以稳定行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可以明显的提高行业的社会地位,从而加快职业化进程。

二、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

《条例》规定了保安服务的项目包括: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大型活动几乎囊括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保安服务项目,这对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安服务行业和人员都是严峻的考验,也在很大程度上检验保安服务行业担负大型活动保安工作的能力。

由于大型活动存在服务对象异常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使得大型活动极易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以及群死群伤和盗窃、抢夺、打架斗殴等突发性事件,并且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极易引起连锁反应,难以控制。任何工作中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要求保安服务行业针对大型活动的特性,开创一条职业化的道路。当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目前大型活动占用警力过多

据统计,以2006年为例,全国共举办大型活动3.5万场,参与群众3.2亿人次,共出动警力372.5万人次,保安人员163.3万人次,相当于全国警员每人至少参加一次。特别是作为国家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的首都北京,2004年的数据显示,当年北京共举办6000余场大型活动,特别是亚洲杯期间,北京警方出动警力12000人次,比赛现场更是达到了5000名警力,而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上则达到了创纪录的6500名警力。

由此可见,全国每年举行的包括由政府主办的带有政治性、公益性的大型活动以及纯商业性质的各类大型活动数量众多,而目前在大型活动中担负安全管理责任的是公安机关,大量的人民警察承担着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任务,保安人员只是占到一半左右。大量的人民警察投入到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会占用大量警力,影响到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从而降低公安机关对于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其次会延长警察的工作时间,减少休息时间,与从优待警的理念不相符合;最后由公安机关调集公共资源负责带有商业性质活动的安保工作,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滥用。

二、当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体制存在缺陷

目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主导的现实,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全面掌控社会公共安全的体制所决定的。大型活动具有活动区域公开、参加人员众多、参与人员成分复杂、活动规模较大、媒体容易关注的特点。容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潜在的风险性大,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中的行为以及发生各类事件后的处置行动,代表着国家公共机关的形象,任何可能的疏忽或者过失都将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进而影响到政府公信力。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明确了“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受固有体制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的维护者,主导着社会的安全,也包括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不敢放权,承担了本应由主办单位承担的责任,“谁主办,谁负责”变成了“谁审批,谁负责”,责任、权力、利益相互分离,而主办方则逃避了责任,将责任转嫁给了公安机关,这也必然导致主办方对保安服务的不重视,进而影响保安服务行业参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会严重制约大型活动中保安的职业化进程。

三、目前保安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层次。

目前大型活动保安服务行业尚不能担当重大责任的原因,还包括保安从业单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足以应对大型活动中各类复杂的环境和突发的紧急事件。对于保安从业单位来说,目前大多数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都很狭窄,大多集中在人力防范业务方面。针对大型活动,往往只能从事出入口安全检查等简单的业务活动,还很难开展目前所急需的应对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咨询工作。同时大多数保安从业单位不重视科技在保安业务活动中的巨大推动作用,以及环境预防和技术预防等相关前沿理论在保安业务活动中的重大指导作用,使得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参与深度和广度都比较浅显。对于保安服务行业人员来说,表现在大多数保安服务行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接受培训时间较短,训练水平不能满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使得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只能从事低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

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构建

一、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的优势。

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大型活动由保安担任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角是国际上的惯例,随着我国保安业的不断发展和公安机关逐步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退出,保安行业必将被推向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前台,并承担主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因此,保安服务行业应当从现在开始逐步提升行业的综合能力,加快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步伐,在未来承担起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任。

对于一个成熟的行业来说,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是行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有一个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形成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咨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培训、安全管理活动的承接和业务开展等一系列的产业链。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大型活动保安产业当中,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促进大型活动保安从业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按照大型活动市场的安全需求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和服务内容,提升承接大型活动中安全管理业务的综合能力,从而加快整体产业的发展。

在市场化运作方面,山东省济南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近年来,随着济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济南的各类大型活动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安全管理任务日益严重,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和探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新模式,济南走出了一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安化”的路子。他们将商业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向市场,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为目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主办单位负责、保安队伍为主、公安机关指导”的原则,将保安服务行业推向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前台。取得的成果是显著的,自2002年以来,除重大政治性活动外.其他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单位担当安全管理主要角色的已经占到了65%以上。

二、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构建的模式和方向

1、保安行业要针对大型活动安保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一套职业标准体系。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从业人员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大型活动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性,应当建立一套与大型活动相关的细化的职业标准。

(1)确定大型活动保安人员的准入条件。

大型活动由于参与人员众多,不确定因素较多,对于保安人员业务经验的要求较高。因此,应当对从业人员参加保安工作的时限做出一定的要求,可以参照中级保安员的条件录用大型活动保安人员。同时,由于大型活动需要对安全风险做出准确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预案,相关的保安人员必须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扎实的文化功底。因此,对大型活动中从事安全风险评估和咨询工作的保安人员的学历条件也应当相应的提高。

(2)制定大型活动保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标准。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因为大型活动的复杂的特性,因此需要制定出与大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化的培训和考核标准。首先,应当培训保安人员从事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基础性业务能力。主要包括对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的掌握,对参加大型活动人员的安全检查的方法,出入口控制方法,人群控制方法,消防设施的使用,人员的急救方法等;其次,应当培训保安人员具备对大型活动风险的识别和预测能力。大型活动举行过程中会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风险,例如恐怖袭击的风险,发生治安事件的风险,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一方面应当培训保安人员具备对不同类型风险的识别能力,根据各种不同类型的大型活动识别相应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在识别出风险的基础上还应当培训保安人员具备预测相应的风险发生几率的能力;最后,应当培训保安人员对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预案的制定能力。在充分预测和识别风险的基础上,结合需要保卫的大型活动的个体特征,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预案,特别应当注意对于应对危机事件的预案内容制定能力的培训。

(3)针对大型活动的特点成立专业化的大型活动保安培训机构。

大型活动由于具备一定的特性,涵盖保安业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具备一些不同于一般性保安业务的服务内容,例如人群控制等。因此,需要保安培训机构具备专业化的培训理念、培训场地、培训器械、培训教材和培训教师。并且由于大型活动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不断变化,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不仅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入职培训,还要进行经常性的在职提高性培训。这可以通过利用警察院校和其他保安培训机构培训资源来解决,同时也应当针对大型活动的个体特征,建立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以应对大型活动中特有的保安服务内容。

(4)制定大型活动保安人员专业资格认证体系。

大型活动的专业特性,决定了大型活动保安服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性保安服务内容,大型活动所涵盖的保安业务的内容无论是从深度和广度上都较之一般性保安业务要广泛一些。因此可以建立大型活动保安人员专业资格认证体系,突出大型活动保安业务的专业特色,提高大型活动保安业务能力要求和进入门槛。同时,建立一套单独的认证体系,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提供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职业含金量,从而提高大型活动保安人员的待遇水平,增加职业的社会认可程度,吸引更多的高水平人员进入到大型活动保安行业,为行业的发展不断增加新鲜血液,进而保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道路的建设步伐。

2、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应该突出专业化特色,建立和发展专业运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

大型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保安服务内容较多,另一方面由于发生问题后的影响较大,因此对保安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较高。这就要求从事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从业单位必须具有比较全面的保安业务服务能力,以及突出的大型活动保安服务专业化的特点。国际上知名的保安公司都以其专业化程度高而占领市场。例如以警卫著名的平克顿侦探社,以防盗报警系统著名的美国霍姆斯公司、日本的西克姆公司,以装甲运输著名的美国佩林布林克保安公司等。一味追求大而全的保安服务公司难以适应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高程度要求,只有建立针对大型活动服务对象和内容的专业化保安服务公司才能更好地应对大型活动保安业务不断发展的要求。

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的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公司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大型活动保安从业单位必须要实行职业化的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手段,提高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并且针对大型活动保安工作中各类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大等实际情况,运用包括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等手段控制风险,同时合理的调动和规划各种保安资源保证大型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进而体现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管理的职业化特色。其次注重对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大型活动保安服务行业的职业化管理离不开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大型活动保安服务行业应当实现经理人员的职业化,提高经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对于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内容和理念的理解,从而有效的对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进而提高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公司的职业化水平。最后提升大型活动保安服务行业的技术和环境防范水平,增加科技含量。大型活动具有规模较大、风险性较高等诸多特点,有鉴于此,国际上先进的保安公司一般都将高新技术和现代化的损失和犯罪预防理念引进到保安业务中。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一个行业中科技因素所占的比重直接决定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动力,对于保安服务业,尤其是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必须要提高科技因素的比重,引进先进的科技成果,例如先进的监控技术、安全检查技术、防爆探测技术、通讯联络技术等。一个行业的健康和持续的发展,还需要有先进理论支持,对此,大型活动保安服务应当引入先进的环境预防理念以及犯罪和损失预防理念,例如西方学者奥斯卡纽曼提出的“情景预防理论”对于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中如何进行安全的环境设置,以及如何避免产生危险空间就有着指导意义。

3、应当明确保安服务行业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

保安行业实现职业化在一定程度上与保安行业法律地位的确定和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建立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保安法规,使得保安行业的发展始终无法进入正轨,作为一种职业在很大程度上还呈现出游离状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定位,保安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安员的资格认证问题,以及发生法律纠纷之后的法律责任问题等。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条例》对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地位、性质、作用和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条例》的施行,保安行业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保安行业也将借助这个机遇进入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发展阶段。

《条例》规定了保安服务的内容和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而大型活动的特性决定了它包含了绝大多数《条例》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因此可以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对大型活动中保安服务的法律地位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但由于大型活动保安服务的特殊性,还应当进一步规定在大型活动过程中,特别是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大型活动中公安机关和主办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分别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的申请和举办过程中主要以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角色出现,而依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对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为保安员在大型活动中发挥主要安全管理责任指出了法律依据。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于保安员在大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业务开展深度及广度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保安员在大型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会直接影响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的发展步伐。因此,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不仅要明确主办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还应当进一步明确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保安方的法律地位,具体的保安服务内容,保安员在大型活动过程中的保安职责、权利和义务,保安员参与大型活动安保的专业资格门槛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从而提高保安员在大型活动保安服务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加大保安员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提高大型活动保安员的社会地位,进而推动大型活动保安职业化的发展。

4、明确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保安服务行业与公安机关各自扮演的角色。

《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的业务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保安服务行业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使保安服务行业的发展处于法律的框架内。具体在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中,保安服务行业和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各自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角色和相互之间的关系。

保安服务行业应当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当主角。首先,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全面的了解大型活动的情况,包括大型活动举办的目的、主办方的相关背景、活动举行的地点、预计参加的人数,可能参加活动人员的具体情况等内容;其次,保安服务企业要在全面了解大型活动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找出大型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进一步分析不同风险的发生几率,做出准确的区分;再次,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出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及针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批和业务上的指导。包括: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同时,在非传统安全危胁增加的背景下,大型活动也受到包括恐怖袭击在内的各种安全威胁。由此,针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情报变得非常重要,将会直接影响到大型活动的安全风险的评估以及安全预案的制定。此类情报一般由公安机关掌握,而大型活动保安从业单位由于担负着大型活动安全进行的责任,对于此类情报的需求性会非常的高,因此在情报资源保密的基础上,有必要实现大型活动安全情报资源在公安机关和大型活动保安从业单位之间的共享。

从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企业各自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主要担当者将无疑是保安服务行业,而公安机关也会做好大型活动保安服务企业的有力支撑,进一步促进大型活动保安的职业化进程,推动保安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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